1)本服务方案适用于电子产品的能效标识的新申请项目。2)适用产品范围:信息技术设备、电信终端设备、音视频设备,主要包括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电视接收机、微型计算机、便携式计算机、笔记本电脑、计算机显示器、投影机、打印机、多功能一体机(打印、复印、扫描等)等。3)对于未列出的事项,请咨询客服。
送样要求:主检样品1台,如有系列型号的差异,送样请提前联系本店客服。如有元器件随机测试的,请参考附加服务项中元器件随机测试送样要求。